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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华人入外籍后未销户, “东窗事发”遭立案调查! 拖延3年, 法院判了!

    众所周知,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。这意味着,华人一旦选择加入外国国籍,将自动丧失中国国籍,原国内居住地户籍应该立即注销。

    但是,总有华人想钻空子。

    图源:微信公众号@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

    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(微信公众号)近日报道,一名男子在加入外国国籍后,持Q2签证回国生活。在此期间,他不仅没有注销户籍,还以留学归国人员身份,将原户籍迁入“一线城市”——深圳。

    结果,他在签证到期申请延期时,东窗事发,被工作人员发现其户籍仍未注销。厉害的是,他一直拒绝注销户籍,硬是拖了3年,最终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,依法查办,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。

    这还没完,他还对公安机关的处罚不服,申请行政复议,请求撤销处罚,结果复议机关维持原处罚决定。他还是不服,又上诉至法院,结果依旧被驳回。

    图源:深圳积分入户网

    个人背景

    章某原为中国公民,自称从2007年开始,一直在深圳市居住生活,并且在深圳某公司工作,领取薪酬。

    后来,章某去新加坡留学,毕业后加入新加坡国籍。2018年5月12日,章某以留学归国人员的身份将户籍迁入深圳市。

    2020年2月22日,章某持新加坡护照和Q2(短期团聚)签证入境深圳,签证到期后未离境,并于同年7月16日以新加坡籍身份申请签证延期,期间被发现其有深圳户籍未注销。

    直到2023年3月,章某的户籍才被注销。

    图源:深户直通车

    立案调查

    后来,公安机关对章某进行立案调查。章某在询问中承认其已加入新加坡国籍,并曾向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提交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资料,但未在国内注销户籍。

    出入境记录显示,其在近十年累计申请中国签证9次,持新加坡护照出入境达187次。经公安机关向新加坡驻广州总领事馆核实,章某在入籍时确已提交丧失中国国籍的证明。

    章某自2007年起一直在深圳某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。公安机关据此认定章某构成非法居留与非法就业,对其合并处以行政拘留、罚款。章某不服,申请行政复议,复议机关维持原处罚决定。

    示意图 来源Google搜索结果

    章某不服

    章某认为,其自2007年至今一直在深圳市居住生活,并以中国籍身份申领了来往港澳通行证、机动车驾驶证等,在此期间未在新加坡定居,也未申请退出中国国籍,因此仍具有中国国籍,其在中国境内的生活和工作不属于外国人非法居留、非法就业的情形。

    章某遂诉至法院,请求撤销公安机关作出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和复议机关作出的《行政复议决定书》。

    公安机关称,首先,中国与新加坡均不承认双重国籍。章某在加入新加坡国籍时已提交自动放弃中国国籍的证明,其应认定为新加坡籍。其次,章某在十余年间持新加坡护照与中国签证出入境187次,表明章某明知并认可自身外籍身份。

    因此,章某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有效居留证件的情况下,长期在华工作与居留,属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》规定的非法就业、非法居留之情形,应予处罚。

    法院审理

    法院经审理认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》的规定,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,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外国国籍的,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。章某在申请加入新加坡国籍时,已提交丧失中国国籍的证明,且此后长期持新加坡护照申请中国签证并出入境达187次,表明其认可外国国籍身份。

    图源:微信公众号@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

    章某隐瞒外籍身份在国内办理证件的行为,不能反证其仍具有中国国籍,故对章某的主张不予采纳。

    章某持Q2签证入境,允许停留至2020年5月22日,此后其在无有效签证情况下继续滞留,已构成非法居留。

    此外,章某在取得新加坡国籍后,在未取得工作许可及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情况下,长期在某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,构成非法就业。

    公安机关依法对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的行政处罚,认定事实清楚,适用法律正确,量罚适当。

    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,依法履行了传唤、告知权利义务、调查取证等法定程序,保障了章某的各项权利,故公安机关作出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程序亦合法。

    综上,法院判决驳回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。该判决已生效。

    对此,各位华人有怎样的看法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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