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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大阪警察办案临停月租车场挨告 法院判赔「不当得利」4日圆

    办案中的日本警察将警车在民间月租停车场20分钟,遭停车场管理员以违规停车、侵害收益权为由,向大阪府索赔8千日圆的月租金。图非当事车辆。(欧新社)

    办案中的日本警察将警车在民间月租停车场20分钟,遭停车场管理员以违规停车、侵害收益权为由,向大阪府索赔8千日圆(约50美元)的月租金。大阪地方法院近日裁定确有不当得利,判赔4日圆(约0.02美元)。

    读卖新闻今(17日)报导,大阪府警中堺署的警察2024年10月,为侦办肇事逃逸案,将警车停在堺市的一处民间车停场。管理员通知他移车,20分钟后他即把车移走。

    停车场入口附近有「禁止擅自停车」的看板。管理员认为违法停车侵害收益提告,大阪府则主张为紧急状况,是执勤的正常行为。

    大阪地法院15日裁定,本案确实侵害原告的租借权,考虑到租金及停车时间,认为大阪府应支付「4日圆」的不当得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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