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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行车纠纷呛「送你去殡仪馆」遭起诉 这原因逆转判无罪

    新竹王男因行车纠纷与骆女爆发口角,当街怒呛「我送妳去殡仪馆」,法官认为王男仅为情绪性语言发泄,并无实质恐吓意图,判无罪。示意图,非文中当事人。(Unsplash@Usman Malik)

    新竹王男因行车纠纷与骆女爆发口角,当街怒呛:「我送妳去殡仪馆」,检方依恐吓罪起诉王男。不过新竹地院审酌双方争执内容与现场录音,认为王男仅为情绪性语言发泄,并无实质恐吓意图,判决王男无罪。

    判决书指出,王男与骆女于2023年3月间在新竹县某路段因左转争议爆发冲突,王男质问骆女转弯未礼让直行车,双方激烈争辩,王男气愤下脱口说出:「什么警察局?我送你去殡仪馆」、「不用啦,我送妳去妳,殡仪馆啦」等语。

    骆女提供行车纪录器画面与录音档作为佐证,王男则辩称自己说的是:「我差点被你送去殡仪馆」,而非加害对方的言词。但法院勘验录音后认定,王男确实讲出上述句子,辩词难以采信。

    法官认为,双方并非认识,争执起于偶发交通纠纷,王男语气虽激烈,实属情绪性反应,不具加害意图,也未有实际行动威胁骆女人身安全。加上王男事后立即骑车离开,骆女反而尾随在后,显见双方并未因言语产生实质恐惧与危害,难认构成恐吓罪,最终判王男无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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