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台北地院审理京华城案,今天裁定柯文哲、应晓薇延长羁押禁见2个月;李文宗、沈庆京分别以2000万元、1亿8000万元交保,2人均限制出境、出海、住居,并配戴电子脚镮及个案手机。
台北地检署侦办京华城案、柯文哲政治献金案,去年底依贪污治罪条例违背职务收受贿赂、图利、公益侵占与背信等罪起诉前台北市长柯文哲、威京集团主席沈庆京、国民党台北市议员应晓薇、前台北市长办公室主任李文宗等11人,具体求处柯文哲总计28年6月徒刑。
全案移审后,台北地方法院2度裁定在押被告柯文哲、沈庆京、应晓薇与李文宗交保,经北检抗告,台湾高等法院2度发回更裁,北院今年1月2日认定柯文哲等4人涉犯重罪犯罪嫌疑重大,且有逃亡、灭证、勾串之虞,裁定羁押禁见3个月。
北院于3月28日裁定柯文哲等4人自4月2日起延长羁押2月,并停止接见、通信,并于5月26日裁定柯文哲等4人自6月2日起延长羁押2个月,并停止接见、通信。
北院今天傍晚裁定,柯文哲、应晓薇均自8月2日起延长羁押2月,并禁止接见、通信。
北院另裁定,李文宗以自己名义提出新台币2000万元、沈庆京提出1亿8000万元(其中至少1亿元需以自己名义提出)保证金后,准予停止羁押,并分别限制住居在新竹市北区及台北市大安区住处,2人均限制出境、出海8个月。
北院也要求李文宗、沈庆京遵守不得与同案被告、证人有任何接触、骚扰、恐吓或探询案情的行为,以及自停止羁押之日起接受配戴电子脚镮(左脚)及个案手机。
北院表示,李文宗、沈庆京如果未能于8月1日中午12时前具保,其羁押期间自8月2日起,延长羁押2月,并禁止接见通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