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湾钟姓男大生去年8月间与室友及其女友3人一块唱KTV,讵料小情侣不胜酒力,钟生送他俩回学校宿舍休息,却趁室友及其女友酒醉昏睡之际,不顾室友在旁褪去女子的内裤性侵得逞。桃园地院考量被害女子不愿原谅,依乘机性交罪判钟男3年2月徒刑,可上诉。
犯罪事实指出,钟姓大学生去年8月25日深夜和室友及来访的室友女友一同前往KTV唱歌喝酒,翌日清晨5时,3人返回桃园的学校宿舍,钟协助搀扶不胜酒力的女子躺在他的床上,见女子昏睡不醒,竟萌生色心,又见室友昏睡无知觉,竟不顾室友在旁,对他的女友性侵,女子察觉有异惊醒,却因酒醉无力推开,身心受创严重。
钟男在警询及检方侦查初期,并未坦承犯行,反而于警询及侦查中辩称「是女子自行骑在他身上等语」,说法与事实全然相悖,遭法官认定初时他并无悔悟,直到法院审理时,钟男于准备程序及审理程序中坦承犯行,并有被害女子及相关证据佐证,事证明确。
辩护人虽请求能给予钟男声明缓刑,但法官认为钟男对被害人造成巨大羞耻感与创伤,被害人于庭上也明确表示不接受缓刑,且最终刑为2年以上,依法不符合缓刑要件。
合议庭审酌,被告钟男与被害女子的男友为室友,利用信任关系与酒醉状态犯案,侵害性自主权,犯后于审理中虽坦承犯行,并有意愿调解赔偿,但双方就金额部分未达共识,考量他目前为大三学生,在披萨店打工月入台币2万余元,且先前无前科纪录,量处主文所示之刑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