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台湾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昨建请监察院弹劾行政院长卓荣泰,而在野党立委今也提案弹劾赖清德总统;不过,弹劾总统门槛极高,要顺利通过主要得经过「两大关卡」,其一是全体立委三分之二决议、大法官现有总额三分之二以上同意,同意人数最少不得低于9人。
卓荣泰不副署财划法创下宪政首例,也引起蓝白不满,司委会昨通过临时提案,建请监察院弹劾卓荣泰。国民党、民众党立法院党团也宣布号召全体在野党立委,正式提案弹劾赖清德。
宪法增修条文第4条第7项规定,「立法院对于总统、副总统之弹劾案,须经全体立法委员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议,全体立法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决议,声请司法院大法官审理」。
弹劾总统的第一步,得由全体立法委员二分之一以上提议,立法院如今立法委员共113席,意即必须有57席提议,而国民党52席,加上民众党8席,确实可以顺利提议。然而,第二步是全体立法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决议,意即须有76席立委决议通过,但民进党就占去51席,蓝白要通过此关卡十分困难。
宪法增修条文第2条第10项规定「立法院提出总统、副总统弹劾案,声请司法院大法官审理,经宪法法庭判决成立时,被弹劾人应即解职」,
当立法院正式决议通过总统弹劾案后,将声请宪法法庭审理,若判决成立,总统就会立即解职。
依照宪法诉讼法第75条规定「声明弹劾成立之判决,其评决应经大法官现有总额三分之二以上同意;主文并应谕知被弹劾人解除职务。评决未达前项同意人数者,应为弹劾不成立之判决」,弹劾案进入宪法法庭后,必须由现有总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大法官同意,才能判决弹劾成立。
然而,蓝白主导的宪法诉讼法修正案,经立法院三读通过后,提高了宪法法庭评决的门槛,除了大法官现有总额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外,参与评议的大法官人数不得低于10人,作成违宪声明时,同意违宪声明的大法官人数不得低于9人,此正是弹劾总统的第二大关卡。
因目前大法官人数仅有8人,且赖清德两次提名大法官人选,均被蓝白全数封杀,人数迟迟无法补足,宪法法庭停摆至今,已超过一年没有判决,若总统弹劾案由立法院声请宪法法庭审理,也只能与其他释宪案一样,暂搁一旁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