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台湾高雄市一名洪姓女子为帮助同事陈姓女子找回生活热情,介绍陈女从事潜水,不料陈女竟勾搭上洪女的丈夫黄姓男子,不仅在潜水时于水中「十指紧扣」,还多次在前潜水店内发生性行为,法官因此判陈女要赔50万元台币(约1.6万美元)。
判决书指出,洪女与陈女都是担任房仲工作,但陈女长期压力生活不快,在洪介绍下到担任潜水教练的丈夫黄男的潜水店放松心情学潜水,不料陈女竟与教练丈夫发展出「水下情缘」,不仅会在深海夜潜时十指紧扣,更一路从垦丁潜水店、环岛摩铁,激战到住处的顶楼,就连出国到峇里岛都在饭店发生性行为。
洪女指控,陈女从2023年底开始频繁参与潜水活动与黄男亲密接触,某天深夜两人在水中趁隙十指紧扣,甚至上岸后还藉酒意亲吻、同床共眠,彼此间还互相以「大熊、小仓鼠」甜蜜互称,黄男更带陈女前往环岛旅行,期间还购买情趣内衣与按摩棒助兴。
陈与黄多次发生性行为,还被洪女发现,两人为寻求刺激,竟然直接在潜水店大厅刻意拔掉监视器电源发生性行为,甚至在去年底更趁洪女不注意时,大胆在洪女位于高雄住处的顶楼天台激战。
陈女辩称自己是因为被黄男的甜言蜜语诱惑,还透露黄男曾向她勾勒出美好幻想,声称有机会三人一起组建家庭,她才会在天马行空的承诺下深陷其中。
不过高雄地院法官审理后认为,陈女与洪女本为好友,陈却明知黄男有家室,仍跨越分际多次发生性行为,且持续时间长达一年,严重侵害洪女身为黄男妻子的配偶权,让洪女遭受友情与婚姻的双重背叛、痛苦万分,因此判陈女应赔洪50万元台币精神慰抚金 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