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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台北市议员陈怡君收贿及诈领助理费 遭重判7年10月

    诈领助理费与收取建商费用关说的民进党台北市议员陈怡君(右二)日前遭法院裁定延押,她抗告,高等法院今天上午撤销原裁定,自为裁定100万元交保,限制住居、出境出海,并接受科技设备监控8月确定。记者陈正兴/摄影

    民进党籍台北市议员陈怡君及助理遭控诈领助理费384万余元,另涉关说建案收贿70万余元,士林地检侦结依贪污、伪造文书、洗钱等罪嫌起诉陈、助理、建商等7人,士林地院今审结依贪污等罪判刑6月至7年10月不等。

    法院宣判,陈怡君犯贪污等罪,应运行徒刑7年10月,褫夺公权5年;张惠霖犯贪污等罪,应运行徒刑5年10月,褫夺公权4年;洪于涵犯利用职务机会诈财罪,判徒刑1年10月、缓刑2年、支付公库5万元、褫夺公权3年;贺玺犯利用职务机会诈财罪,判徒刑2年、缓刑2年、支付公库8万元、褫夺公权3年;张家蓉犯利用职务机会诈财罪,判徒刑1年11月、缓刑2年、支付公库5万元、褫夺公权3年。

    高明义犯行贿罪,判刑6月、褫夺公权3年;胡伟良犯行贿罪,判刑1年、褫夺公权3年。陈怡君、张惠霖缴回的犯罪所得455万4462元声明没收。判决理由有待法院说明。

    起诉指出,陈怡君2018年起担任台北市议员,张惠霖2020年起担任陈的公费助理及议会研究室主任,2人找陈的弟媳洪女、表哥贺男及张的胞姊张女合作,藉3人提供的银行帐户数据,伪聘3人担任助理,由不知情杨姓助理制作不实文书,向议会请领助理费384万8568元。

    张惠霖每月领取助理费后,以现金领出并存入友人帐户洗钱,陆续用来缴付住处、服务处租金及买卖股票,掩饰洗钱犯行。

    陈、张另替品嘉建设公司建案办理会勘及协调,加速建筑执照、行道树迁移、污水审查、道路开挖许可、临时用电许可等事务,该公司董事长胡伟良、总经理高明义则从2023年8月至2025年2月间,每月支付3万9000余元「顾问费」给张,双方涉嫌收受贿70万5894元。

    士林地检署2025年2月12日指挥台北市调处兵分13路搜索陈怡君等人住处及办公处,约谈陈等7名被告及其余证人,过程中陈怡君对外称「相信司法会还我清白」,后续却与张惠霖一并遭收押、延押,直到同年9月3日遭士林地院裁定延押2月时,2人抗告,高等法院罕见自为裁定陈100万元、张50万元交保,引发社会热议。

    检方认定,陈怡君、张惠霖、洪女、贺男、张女等5人涉嫌贪污治罪条例「公务员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」及刑法「使公务员登载不实公文书」罪;陈怡君及张惠霖另涉嫌刑法「伪造署押」及洗钱防制法「洗钱」罪;2人另与胡男、高男涉嫌贪污治罪条例「不违背职务收、交贿」及「洗钱」罪,2025年6月侦结起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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