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男邻居爱裸露且行为不雅,女邻居一家身心饱受其害,不得不常年关窗。一名居住在洛杉矶市休曼橡林(Sherman Oaks)社区的女子公开发声,指她的男邻居在裸体时故意不关窗,且涉嫌在光天化日下抚摸自己。
据KTLA电视台报导,Michelle McClintock与她的儿子住在Riverside路的一处公寓,他们家的百叶窗长期无法打开,因为对面男邻居的卧室窗户长期敞开,且该邻居持续裸露并做出疑似猥亵动作。两人的窗户距离仅有几英尺。
McClintock表示,「这让人感到创伤,」面对这种不情愿看到、无止尽的裸露表演,她感到束手无策。她已录下邻居裸露画面,甚至报警;不过报警电话等待太久,她只能放弃。
McClintock不仅是母亲还是祖母,当被问及该男是否曾触摸自己,她毫不犹豫回答,「是的,他绝对有。我好几次看到他触摸自己,他躺在床上,可清楚看到他在做什么。」
更糟的是,她的儿子Michael也目睹同样令人不安的画面。Michael说,有时候他刚放学回来,就会看到邻居光着身子。或在客厅吃饭、看电视时,一擡头就看到邻居没穿衣服。「这真的很恶心」。
McClintock解释,她当初选择这间公寓,原因之一是阳光能很好通过大窗户洒进室内,但现在这个邻居的做法,让他们需要常年拉窗帘。她已联系双方的公寓管理处,但目前为止,还没有得到任何帮助。她甚至在窗户贴了一张大告示,敦促这位裸体邻居在脱衣服时关上百叶窗。
她说,「他似乎根本不在乎,」「我得到的回应,是他叫我关上自己的百叶窗。我不知道该怎么办。」由于担心孙女们看到不该看的东西,McClintock甚至不敢让年幼孙女来探望。
律师刘龙珠表示,如果是在自己家,裸露身体且不关窗户,不构成公共场合猥亵罪。但如果做出猥亵行为且还有未成年人在场,就有可能涉公共场合不文明罪。其实邻里关系,最直接的处理办法是关窗,但如果对方常年如此,民众可报警。如有未成年在场,警方通常会干预或协助检方起诉,触及法律包括加州刑法314猥亵暴露(Indecent Exposure)或刑法647妨害公共秩序/扰乱治安(Disorderly Conduct)罪。女邻居也可用妨害公共安宁/滋扰(Nuisance)提告,这些虽是轻罪,但如罪名成立,可最高面临六个月刑罚和罚款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