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台南李姓男子3月底将600万(新台币,约20万美元)真钞丢在路边没人敢捡,上月底又在北区超市丢下一塑料袋后离开,经清点为416万元(约14美元)出面领回,未料,警方日前通知他领回土地所有权状,竟将拾得物卷宗藏在上衣内,经警要求归还,他竟在派出所门口前脱裤露鸟,法官认他借端滋扰公共场所处罚锾1万元(约334美元)。
李男于警询时均辩「不知道、不记得、没有印象」。然而,经员警出示盐行派出所监视器、员警手机录像画面等,他也不否认该录像画面所摄得男子是他本人。
据调查,他经永康警分局盐行派出所员警通知领回3月29日5时25分许,弃置在派出所的土地所有权状,他于同年月30日1时51分许,至盐行派出所领回。
然而,他竟拿走警方拾得物卷宗并藏匿在上衣内,经员警发现后要求他归还,却拒不归还,并坐在派出所门口脱下其身上所穿长裤、内裤裸露生殖器。现场并有密录器译文、拾得物卷宗及相关录像画面截屏佐证,警方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移送法办。
新市简易庭认为,依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8条第2款,借端滋扰住户、工厂、公司行号、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者,处3日以下拘留或1万2000元以下罚锾。
新市简易庭指出,李男于领回遗失物之际,无故取走员警职务上所掌管的拾得物卷宗且拒不归还,并在盐行派出所门口脱下其身上长裤及内裤裸露生殖器,足认他所为言行,是藉特定事端扩大发挥,扰乱盐行派出所安宁、秩序,而逾越在一般社会大众观念中所容许合理范围,滋扰,确属进行滋扰,其违序行为堪予认定。
同时,审酌李男违序后态度,行为动机、目的、手段及其所生危害,及已有多次涉犯同一类型违序行为经本院裁罚在案等一切情状,认他借端滋扰公共场所处罚锾1万元。